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服務社會為原則,並審酌成本辦理,收費及鐘點費支給基準,由各校定之。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系統訓練班(以下稱本訓練班),依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辦理: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服務社會為原則,並審酌成本辦理,收費及鐘點費支給基準,由各校定之。經費之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或因其他因素課程未如期開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以及遵守下方退費方式與入帳時間之說明):
個人因素: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訓練班不會額外收取代辦費用)
校方因素: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未因個人因素申請過轉班/保留者適用)。
本校退費一律由學校主計室、基金組與審核組審查退費文件無誤後,再由總務處出納組以匯款方式進行退款;自收件後預計3-4 週內可匯入指定帳戶,如逾4週仍未收到款項者,請與本班聯絡。退費管道如下:
受款人帳戶為郵局、華南銀行、玉山銀行帳號:無需扣除銀行手續費。(本校與此三家銀行有簽約關係,退費可透過銀行直接撥款則不會產生手續費)。
受款人帳戶為其它銀行帳號,需同意銀行跨行轉帳手續費30元將自退費款項直接扣除。(若是華銀、郵局、玉山三家以外的銀行,就需透過跨行轉帳,因此會衍生跨行手續費)。
※依據本校總務處出納組公告之說明請參閱第七項手續費Q1、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