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服務社會為原則,並審酌成本辦理,收費及鐘點費支給基準,由各校定之。
本校推廣教育各類班次的學費退費辦法是依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原「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100 年1 月11 日臺參字第0990231115C 號令修正發布):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服務社會為原則,並審酌成本辦理,收費及鐘點費支給基準,由各校定之。經費之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三分之一課程內】之期限說明:為避免爭議,請同學務必詳看以下時限說明並於時限內申請,逾期無法辦理。
本校退費一律由學校主計室基金組與審核組審查無誤後,再由總務處出納組以匯款方式進行退費。退費管道可選擇:
※請注意,若受款人非本人,須加填「退費授權書」-需要親筆簽名。
※欲申請退費者,可先Email退費文件第1項,其它資料請郵寄至: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資訊工程系[資訊系統訓練班] 收,電話:(02)3366-4888#259
如申請書所填資料無誤,且均已繳回所需文件後,退費款項預計於3-4 週後開立支票/匯入帳戶,敬請留意!如逾四週仍未取得退費款項者,請與台大資訊系統訓練班楊小姐聯絡(電話:3366-4888#259)
※以上申請時效,請自行留意於時效內進行手續辦理,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上課資格。
有關本班之延期、保留與轉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