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或因其他因素課程未如期開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以及遵守下方退費方式與入帳時間之說明):
- 個人因素: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訓練班不會額外收取代辦費用)
- 校方因素: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未因個人因素申請過轉班/保留者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