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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系統訓練班(以下稱本訓練班),依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及「國立臺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開辦推廣教育資訊課程,所有課程皆無學分。
  2. 本訓練班退費辦法是依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辦理:
    第十七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服務社會為原則,並審酌成本辦理,收費及鐘點費支給基準,由各校定之。經費之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第一項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註:若遇本訓練班課程招生人數不足額,將退還全額學費。
  3. 開班目的:為響應政府發展資訊教育政策,進行資訊相關課程之人才培育;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在本訓練班習得電腦資訊技能,增進自我並回饋社會。
  4. 招生課程與上課時間:請詳見各班課程介紹https://train.csie.ntu.edu.tw/train/courses.php
  5. 上課教室與行政單位:
    1. 於本校資訊工程學系系館內教室。系館為獨立一棟大樓,又名德田館。
    2. 本訓練班教室有:一樓106/108/110教室、二樓219/223A/223B教室。各班課程開課前一工作日,公告教室號碼於本訓練班官網最新消息:https://train.csie.ntu.edu.tw/train/news.php。請於各班上課時間前往指定教室上課。
    3. 現場繳交學費或領取證書者,請至二樓205系辦公室。
  6. 上課攜帶:身份相關證件。若課程招生網頁註明需自備筆電,以該課程說明為主。
  7. 成績考核:講師於開課日當日向同學說明計分方式及授予原則。
  8. 出勤管理:因故請假的學員請事先Email通知講師或行政單位train@csie.ntu.edu.tw
  9. 收據請領:本校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於各班三分之一課程時間後,由講師統一發放;收據正本只有1份,無法修改且遺失無法補發,敬請妥善保管。
  10.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之基準:以台北市政府人事行政處公告為主,網址:https://www.dgpa.gov.tw/,後續補課事宜將另行通知。若無公告停課但地處無法到校的學員,請Email請假即可。
  11. 因本訓練班為短期課程,學員無法申請本校圖書館借書證及體育館借用證,但可以校外人士身份登記入館;其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該單位網站。
  12. 學員修習課程期間請遵守本訓練班規定;其它未盡事宜,以官網最新消息公告為主。

學費優惠

* 具優惠資格的學員,需在報名時提供文件,以享有優惠折扣。

優惠資格 享有折扣 報名時需提供文件 說明
本訓練班舊生(限本人) 九折 於線上報名填寫舊生學號或持有收據、證書 曾於本班上過任一課程者
本校在校生、校友(限本人) 九折 於線上報名註明身份,並Email附相關證明,如學生證、校友證、畢業證書。 因已享有本校專屬優惠,收據抬頭嚴禁指定其它公司,敬請見諒!(若需開立公司抬頭,則無法享有折扣)
本校教職員之子女(含退休人員) 九折 於線上報名註明身份,並Email附相關證明,職員證及戶口名簿或子女身分證背面即可。 因已享有本校專屬優惠,收據抬頭嚴禁指定其它公司,敬請見諒!(若需開立公司抬頭,則無法享有折扣)
本校教授及職員(含退休人員) 七折 職員證或聘書 因已享有本校專屬優惠,收據抬頭嚴禁指定其它公司,敬請見諒!(若需開立公司抬頭,則無法享有折扣)
身心障礙人士(限本人) 學費九折 身心障礙手冊
新生三人同行(限本人) 九五折 三人皆為新學員 三位新學員報名同一期課程,於回傳繳費證明時一併提供三位同行學員的姓名(可不同課程)。
新生五人(含)以上同行(限本人) 九折 五人(以上)皆為新學員 五位新學員報名同一期課程,於回傳繳費證明時一併提供五位同行學員的姓名(可不同課程)。

三校聯盟在校生(限本人)

九折

學生證

因已享有三校聯盟專屬優惠,收據抬頭嚴禁指定其它公司/學校,敬請見諒!(若需開立抬頭,則無法享有折扣)

※注意事項: